仿古建筑裝修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1、公安消防機構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時,應查驗下列資料:
(1)《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及相關批復文件;
?。?)竣工圖;
(5)消防工程施工安裝單位資格證書及施工安裝、調試記錄,消防產品相關證書、
出廠合格證,隱蔽工程記錄,設計、施工變更內容記錄等資料;
?。?)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以及消防系統操作管理人員名單
2、仿古建筑裝修驗收的人員不應少于2人。重點工程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驗收,應成立有驗收、建審、監督、戰訓等人員參加的驗收組織,并制定驗收工作方案。
3、公安消防機構受理驗收申報后,應在10日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7日內簽發《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參加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選址、方案可行性論證或初步設計審查會的人員應將所提意見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審查意見記錄表》。
5、審核人員完成審核后應及時提出審核意見,并由專人進行技術總復核。
6、公安消防機構對送審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審核。從收到全套設計圖紙資料之日起,一般工程應在10日內、重點工程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當在20日內發出《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可以延長至30日。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答復,即為同意。
7、重點工程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發出后,建審人員要督促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落實審核意見并及時反饋。
8、建審人員應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施工監督檢查,并作檢查記錄。一般工程竣工前檢查不少于1次,重點工程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檢查不少于3次。
9、建審過程中遇有下列情況,應當進行會審并作記錄:
(1)屬于重大工程項目(由支隊界定)的;
(2)執行國家現行消防技術規范有困難需進行相應調整、變通的;
(3)仿古建筑裝修建設單位選用的自動消防設施產品以及施工安裝單位的合法性需要審查的;
?。?)有其它重大問題的。
10、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將工程項目的有關文件資料移交驗收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