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檐斗栱是指處在建筑物外檐檐口部位的斗栱,它分為:柱頭科斗栱、平身科斗栱、角科斗栱、平座斗栱、溜金斗拱等。
它是指坐立在正對檐柱之上的斗栱,宋稱為“柱頭鋪作”,清稱為“柱頭科”,《營造法原》稱“柱頭牌科”。它的特點是要與檐步的橫梁(宋為乳袱,清為桃尖梁)相配合,以梁為軸,迎面(闊面向)左右栱件對稱。側面(進深向)昂嘴朝外,宋昂疊在乳袱之上,如圖1-3-22(a)所示。清昂承托在桃尖梁之下,如圖l-3-22(b)所示。《營造法原》與清制相似,采用圖1-3-21中里外出踩斗栱,梁疊在昂上,梁端與昂頭同厚,梁頭做云頭形狀(這一點與清制不同)。
它是指坐立在兩檐柱之間的平板(或額)枋之上的斗栱,也就是柱頭科之間的斗栱,宋稱為“補間鋪作”,清稱為“平身科”,《營造法原》稱為“桁間牌科”。它的特點是迎面(闊面向)以昂為軸左右對稱;側面昂頭朝外,昂尾朝里,圖1-3-23(a)所示為宋制補間鋪作, 圖l-3-23(b)所示為清制平身科斗栱。
上角科斗栱是指坐立在角柱之上的斗栱,宋稱為“轉角鋪作”,清稱為“角科”,《營造法原》稱為“角柱牌科”。上述柱頭科和平身科的栱件,是相互垂直疊交的,而角科除十字疊交栱件外,還有斜角方向栱件,如圖1-3-24中角科所示。它的特點是除有相互垂直搭交的翹昂之外,在正心位置上昂的外側增加一搭交鬧昂,并在45。方向上增加斜翹、斜昂,以承托兩個方向的搭交枋木(即挑檐枋、里外拽枋等)
4.溜金斗栱
溜金斗栱是清制式的一種斗栱,宋制沒有這種名稱,但有類似形狀的,將昂尾延長成挑桿,直伸到下平樽位置[見圖1-3-12 (b)],《營造法原》稱為“琵琶科”。
溜金斗栱是用撐頭木的尾端制成斜桿,按舉架斜度,從檐柱軸線部位溜到金柱軸線部位,將這兩個部位的斗栱連接起來,使之形成一個整體而加強整個建筑的穩(wěn)定性,如圖l—3-、26所示。溜金斗栱多用于比較豪華的帶有圍廊的大式建筑上,如北京故宮太和殿的圍廊上就用有這種斗拱。
平座即指樓房的樓層檐口帶有伸出的平臺(相當現(xiàn)代樓房的檐廊),平座斗栱就是支承平臺的斗栱,起著懸挑梁的作用。它的特點是沒有外伸的昂頭,也可以說沒有昂,只有翹(單翹或重翹),宋制平座斗栱一般里端不挑出,只外端挑出(《營造法原》稱為丁字科);而清制平座斗栱有與宋制相同的,也有里外都挑出的。其他構造與平身科、柱頭科、角科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