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統布線: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工程的布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1KV 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8-96 的規定。
(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傳輸線路的線芯截面,除滿足技術條件外,還應滿足機械強度要求。穿管敷設的銅芯絕緣導線最小截面不應小于1.0mm2;線槽內敷設的絕緣導線,最小截面不應小于0.75mm2;多芯電纜最小截面不應小于0.5mm2。
(3)其傳輸線路應采用穿金屬管,經阻燃處理的硬質塑料管或封閉式線槽保護方式布線。
(4)當采用暗敷設時,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cm。
(5)當采用明敷時,應采用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保護,并應在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上涂防火涂料保護。
(6)當采用經阻燃處理的電纜時,可不穿金屬管保護,但應敷設在電纜井或吊頂內有防火保護措施的封閉式線槽內。
( 7)不同系統、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槽孔內。
(8)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9)從接線盒,線槽等處引至探測器底盒、控制設備盒、揚聲器箱的線路,均應加金屬軟管保護。
(10)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1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導線敷設后,應對每回路導線用500V 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其對地絕緣電阻不應小于20MΩ。
2.火災探測器的安裝
(1)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2)探測器周圍0.5m 內,不應有遮擋物。
(3) 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 并宜接近回風口安裝;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4)在寬度小于3m 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探測器時,宜居中布置。
感溫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超過10m; 感煙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超過15m;
探測器距端墻的距離,不應大于探測器安裝間距一半。
(5) 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必須傾斜安裝時,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
(6)探測器的底座應固定牢靠,如有報警確認燈,應面向便于人員觀察的入口方向。
(7)探測器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cm 的余量。
(8)探測器在即將調試時方可安裝,在安裝前應妥善保管,并應采取防塵、防潮、防腐蝕措施。
3.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安裝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可以起到確認火情或者人工發出火警信號的特殊作用,所以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一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1)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在墻上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1.3~1.5m 處. 且應有明顯標志。從一個防火分區內任何位置到最鄰近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30m。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
(3)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0c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4.火災報警警鈴及門燈安裝
(1)警鈴是振動性很強的訊響設備,固定螺栓上要加彈簧墊片。
(2)門燈需選用相配套的燈位盒或相應的接線盒,預埋在門上方墻內,且不應凸出墻體裝飾面。
5.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
(1)火災報警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
(2)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控制器主電源引入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應有明顯標志。
(4)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標志,消防控制室專設工作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采用共同接地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Ω。
6.火災應急廣播
(1)民用建筑內公共場所,每個揚聲器的額定功率不應小于3W,其數量應能保證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個揚聲器的距離不大于25m。走道內最后一個揚聲器至走道末端的距離不應大于12.5m。
(2)在環境噪聲大于60dB 的場所所設置的揚聲器,在其播放范圍內最遠點的播放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3)客房設置專用揚聲器時,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4)火災時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將火災為疏散層的揚聲器和公共廣播擴音機強制轉入火災應急廣播狀態。
(5)應設置火災應急廣播備用擴音機,其容量不應小于火災需同時廣播的范圍內火災應急廣播揚聲器最大容量總和的1.5 倍。酒店所有的消防廣播語言除中文之外必須要有3種以上的國際通用語言進行循環播放。
7.消防專用電話
(1)消防控制室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且宜選擇共電式電話總機或對講通信電話設備。
(2)在下列部位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
①消防水泵房、備用發電機房、鍋爐房、配變電室、主要通風機房、排煙機房、消防電梯機房及其它與消防聯動控制有關且經常有人值班的機房。
②滅火控制系統操作裝置處或控制室。
③酒店消防值班室、總調度室。
④設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防栓按鈕等處宜設置電話塞孔。電話塞孔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
(3)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酒店消防站等處,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
8.隱蔽工程驗收及中間驗收
(1)通?;馂淖詣訄缶到y的部分水平管線,是預埋在砼樓板內。需與結構主體施工密切配合,預埋工作完成后或須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業主方共同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合格后經三方簽字,才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2)電氣絕緣檢查。
(a)在穿線焊接包頭完成后
(b)電氣裝置全部安裝完畢后;
(c)地極探測檢查須進行絕緣搖測檢查,作為中間驗收,不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的要立即檢查處理。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調試系統調試應由安裝單位會同有關廠家一起進行。
(1)應先分別對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報警控制器、集中報警控制器、火災報警裝置和消防控制設備等逐個進行單機通電檢查。正常后方可進行系統調試。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通電后,對報警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
(a)火災報警自檢功能;
(b)消音、復位功能;
(c)故障報警功能;
(d)火災優先功能;
(e)報警記憶功能;
(f)電源自動轉換和備用電源自動充電功能;
(g)備用電源的欠壓和過壓報警功能;
(3) 對備用電源連續充放電3 次后,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能自動轉換。
(4)應采用專用檢查儀器對探測器逐個進行試驗,其動作應準確無誤。
(5)應分別由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供電,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各項控制功能和聯動功能。
(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連續運行120h 無故障后,才能填寫調試報告。
10.系統的驗收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竣工驗收,應在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監督下,由建設主管單位主持,設計、施工、調試等單位參加,共同進行。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提交驗收申請報告,并附下列技術文件;
(a)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登記表;
(b)系統竣工圖
(c)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d)調試報告
(e)管理、維護人員登記表;
(3)系統竣工驗收
(a)消防用電設備電源的自動切換裝置,應進行3 次切換試驗,每次試驗均應正常。
(b)火災報警控制器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功能抽驗;
①實際安裝數量在5 臺以下者,全部抽驗;
②實際安裝數量在6 臺~10 臺者,抽驗5 臺;
③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 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30%~50%的比例、但不小于5 臺抽驗。抽驗時每個功能應重復1~2 次,被抽驗控制器的基本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中的功能要求。
(c)火災探測器(包括手動報警按鈕), 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模擬火災響應試驗和故障報警抽驗;
①實際安裝數量在100 只以下者,抽驗10 只;
②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 只,按實際安裝數量5%~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 只抽驗。被抽驗探測器的試驗均應正常。
(d)室內消火栓的功能驗收應在出水壓力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條件下進行,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工作泵、備用泵轉換運行1~3 次;
②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停泵1~3 次;
③消火栓處操作啟泵按鈕按5%~10%的比例抽驗。以上控制功能應正常,信號應正確。
(e)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抽驗,應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條件下,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①工作泵、備用泵轉換運行1~3 次;
②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停泵1~3 次;
③水流指示器、閘閥關閉器及電動閥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30%的比例進行末端放水試驗。上述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f)鹵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滅火系統的抽驗,應在符合現行各有關系統設計規范的條件下按實際安裝數量的20%~30%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①人工啟動和緊急切斷試驗1~3 次;
②與固定滅火設備聯動控制的其它設備(包括關閉防火門窗、停止空調風機、關閉防火閥、落下防火幕等)試驗1~3 次;
③抽一個防護區進行噴放試驗(鹵代烷系統應采用氮氣等介質代替)。
(g)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的抽驗,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20%抽驗聯動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h)通風空調和防排煙設備(包括風機和閥門)的抽驗,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20%抽驗聯動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i)消防電梯的檢驗應進行1~2 次人工控制和自動控制功能檢驗,其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j)火災事故廣播設備的檢驗,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20%進行下列功能檢驗。
①在消防控制室選層廣播;
②共享的揚聲器強行切換試驗;
③備用擴音機控制功能試驗。
上述控制功能應正常,語音應清楚。
(k)消防通訊設備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控制室與設備間所設的對講電話進行1~3 通話試驗;
②電話插孔按實際安裝數量的5%~10%進行通話試驗;
③消防控制室的外線電話與“119 臺”進行1~3 次通話試驗。
上述功能應正常,語音應清楚。
本節各項檢驗項目中,當有不合格者時,應限期修復或更換,并進行修復或更換,并進行復驗。復驗時,對有抽驗比例要求的,應進行加倍試驗。復驗不合格者,不能通過驗收。
三、事后控制要點:
1.產品保護
(1)安裝探測器時,應先安裝底座,調試時再安裝探頭。
(2)端子箱安裝完畢后,應注意上鎖,保護箱體不受污染。
(3)區域報警控制器和集中報警控制器、柜、盤安裝時,應注意保持墻面清潔。安裝后應采取防塵和防潮等措施,最好及時將門上鎖。
2.技術數據的移交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工程驗收登記表;
(2)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中間驗收記錄等);
(3)調試報告;
(4)系統竣工圖;
(5)重大工傷事故報告;
(6)質量事故報告;
(7)各種設備、材料的出產合格證、說明書;
(8)施工中補充的技術交底和新工藝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