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求原物長存之觀念 此古建筑裝修系統之壽命,雖已可追溯至四千年以上,而地面所遺實物,其最古者,雖待考之先秦土垣殘基之類,已屬鳳毛麟角,次者如漢唐石闕磚塔,不止年代較近,且亦非可以居止之殿堂。古者中原為產木之區,中國結構既以木材為主,宮室之壽命固乃限于木質結構之未能耐久,但更深究其故,實緣于不著意于原物長存之觀念。蓋中國自始即未有如古埃及刻意求永久不滅之工程,欲以人工與自然物體竟久存之實,且既安于新陳代謝之理,以自然生滅為定律;視建筑且如被服輿馬,時得而更換之;未嘗患原物之久暫,無使其永不殘破之野心。如失慎焚毀亦視為災異天譴,非材料工程之過。此種見解習慣之深,乃有以下之結果:1.滿足于木材之沿用,達數千年;順序發展木造精到之方法,而不深究磚石之代替及應用。2.修葺原物之風,遠不及重建之盛;歷代增修拆建,素不重原物之保存,唯珍其舊址及其創建年代而已。唯墳墓工程,則古來確甚著意于鞏固永保之觀念,然隱于地底之磚券室,與立于地面之木構殿堂,其原則互異,墓室間或以磚石模仿地面結構之若干部分,地面之殿堂結構,則除少數之例外,并未因磚券應用于墓室之經驗,致改變中國建筑木構主體改用磚石疊砌之制也。
(二)古建筑裝修活動受道德觀念之制裁 古代統治階級崇向儉德,而其建置,皆征發民役經營,故以建筑為勞民害農之事,壇社宗廟,城闕朝市,雖尊為宗法,儀禮,制度之依歸,而宮館,臺榭,第宅,園林,則抑為君王驕奢,臣民侈僭之征兆。古史記載或不美其事,或不詳其實,恒因其奢侈逾制始略舉以警后世,示其“非禮”;其記述非為敘述建筑形狀方法而作也。此種尚儉德,詘巧麗營建之風,加以階級等第嚴格之規定,遂使建筑活動以節約單純為是。崇偉新巧之作,既受限制,匠作之活躍進展,乃受若干影響。古代建筑記載之簡缺亦有此特殊原因;史書各志,有輿服食貨等,建筑僅附載而已。
(三)著重布置之規制 古之政治尚典章制度,至儒教興盛,尤重禮儀。故先秦兩漢傳記所載建筑,率重其名稱方位,部署規制,鮮涉殿堂之結構。嗣后建筑之見于史籍者,多見于五行志及禮儀志中。記宮苑寺觀亦皆詳其平面部署制度,而略其立面形狀及結構。均足以證明政治、宗法、風俗、禮儀、佛道、風水等中國思想精神之寄托于建筑平面之..分布上者,固尤深于其它單位構成之因素也。結構所產生立體形貌之感人處,則多見于文章詩賦之贊頌中。中國詩畫之意境,與建筑藝術顯有密切之關系,但此藝術之旨趣,固未嘗如規制部署等第等之為史家所重也。
(四)建筑之術,師徒傳授,不重書籍 建筑在我國素稱匠學,非士大夫之事。蓋建筑之術,已臻繁復,非受實際訓練,畢生役其事者,無能為力,非若其它文藝,為士人子弟茶余酒后所得而兼也。然匠人每暗于文字,故賴口授實習,傳其衣缽,而不重書籍。數千年來古籍中,傳世術書,惟宋清兩朝官刊各一部耳。此類術書編纂之動機,蓋因各家匠法不免分歧,功限料例,漫無準則,故制為皇室官府營造標準。然術書專偏,士人不解,匠人又困于文字之難,術語日久失用,造法亦漸不解,其書乃為后世之謎。對于營造之學作藝術或歷史之全盤記述,如畫學之《歷代名畫記》或《宣和畫譜》之作,則未有也。至如歐西、文藝復興后之重視建筑工程及藝術,視為地方時代文化之表現而加以研究者,尚屬近二三十年來之嶄新觀點,最初有賴于西方學者先開考察研究之風,繼而社會對古建筑裝修之態度漸改,愈增其了解焉。
本篇之作,乃本中國營造學社十余年來對于文獻術書及實物遺跡互相參證之研究,將中國歷朝建筑之表現,試作簡略之敘述,對其蛻變沿革及時代特征稍加檢討,試作分析比較,以明此結構系統之源流而已。中國古建筑裝修歷史之研究尚有待于將來建筑考古方面發掘調查種種之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