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社會,統治者為了保證理想的社會道德秩序和完善的建筑體系,往往制定出一套典章制度或法律條款,要求按照人們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差別,來確定其可以使用的建筑形式和規模,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建筑等級制度。在中國古建筑裝修漫長的發展歷程中,等級制度也留下了其特有的印記。無論是中國城市、聚落和住居空間的組織原則,還是古建筑裝修形式的發展演變,或是在建筑材料和裝飾及建筑某些特征的形成過程中,都可以找到建筑等級制度參與作用的痕跡。
1.建筑等級制度的發展——從宗教到世俗
根據考古發掘,在中國奴隸社會早期,服務對象不同的建筑就有了不同,不僅在規模上有差別,還有諸如使用夯土起臺,石灰抹面裝飾等區別。這種差別昭示了日后建筑等級制度的發生。到了周代,等級制度已經成為國家的根本制度之一,并且以“禮”的形態表現出來。
戰國是一個“禮法墮地”、“天下無道”的時代,但卻并沒有廢棄周的建筑等級制度。從文獻記載中可以得知,這時,古建筑裝修等級制度由禮制形態向亦禮亦法形態轉變,并得到了相應的執行。
2.古建筑裝修等級制度的文化內核——追求善與美的統一 無論是文獻的記載,還是對實物的考證都可以看出,中國古代各種建筑的內容、形制和標準,都是由“禮”這個基本規范衍生出來的。
中國古代建筑布局,是以儒家上下之禮和男女之禮為基本構思,所謂“前朝后寢”,“前堂后室”等。
2.1城市、聚落的等級和城市內各居住區的等級。《春秋典》中對城市的等級就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城)天子九里,公七里,侯五里,子男三里”。其它典籍中也有類似記載。
2.2住居空間的等級和秩序化。如堂階制度,“天子之堂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諸如此類。
2.3各等級住居空間結構和裝飾標準的區別。在這方面等級制度的劃分最為細致,對屋架、藻井、斗拱、門、裝飾等都有明確詳細的規定。
3.等級制度對建筑形式演變的影響 由于有著深厚的文化基礎,又為儒家所推崇,建筑等級制度在中國歷史上一直影響著建筑形式的發展進步。一方面嚴厲的規定限制了建筑形式的改變,另一方面,人們出于對自身目的的滿足和顯示,在認同它的基礎上又不斷突破限制,其中的某些改變被新的等級制度的規定所承認,使建筑等級制度本身也發生變化。這樣,統治階級為了保存建筑系統內的差別,不得不不斷改變自己的建筑樣式來達到獨尊的目的,從而使建筑變得更復雜、更華麗、更細致,特別是與人的感知密切相關的部分,如斗拱、藻井等。
今日,曾經主宰人們生活各個方面的封建等級制度已經消失,古建筑裝修開始以前所未有的熱情關注于人本身的需求,而不是條條框框的規定。中國建筑要發展,要進步,不能離開與中國文化思想的交互作用。我們相信,隨著認識的深入,對于古建筑裝修的傳統理解將會日益表現出它對現實生活的重要意義。